1月10—15日,哈萨克斯坦大报《哈萨克斯坦真理报》连续六天用整整45版的篇幅刊登了哈萨克政府2007年12月28日通过的第1317号决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和海关税》。决议分成两个部分:《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均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公布的《进口税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征税品种总计10780个。计税方式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并对部分商品规定了“最低从量限价”。
2,从价税率等级分成0%、5%、10%、15%、20%、25%、30% 共7档,计征品种10618个,平均税率为6.06%。
3,从量税率仅对酒类商品,分为0.5欧元/升、0.6欧元/升和2.0欧元/升3档,计征品种162个,平均每升从量税1.04欧元。
4,7档从价税率中,0税率商品2711种,占到征税商品总数量的25.1%;5%税率商品5080种,占47%;10%税率商品1184种,占10.9%;15%—1174种,占10.9%;20%—267种,占2.4%;25%—175种,占1.6%;30%—27种,占0.2%。
5,162种征收从量税的酒类商品占到征税商品总数量的1.5%。
6,对1258个进口商品除规定了从价税以外,还规定了“最低从量限价”,占到总征税品种的11.7%。“最低从量限价”所限定的最低价格从每一计量单位0.07—90欧元不等。
新公布的《出口税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对6大类商品共计136个品种征收10—20%不等的从价税率,同时规定了“最低从量限价”。
2,征收出口关税的6大类商品是:生皮,羊毛,废钢铁,铁道及电车道铺轨用钢铁材料,铝制品,铁道及电车道机车或其他车辆的零件。
3,“最低从量限价”的幅度从每一计量单位15—200欧元不等。
哈萨克斯坦新《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的中文简版稍后详见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子网站“kz.mofcom.gov.cn”上的有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