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巴基斯坦伊斯兰堡平地卡力曼公司的两辆集装箱货运车由伊斯兰堡出发,通过我国红其拉甫口岸,经喀什、吐尔尕特口岸、吉尔吉斯斯坦,最后到达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冰冻了13年之久的过境货物运输正式实施。
今后,过境车辆只需在中、巴、哈、吉4国境内办理司乘人员及车辆有效过境手续,便可通行无阻,沿途各国不需装卸货物或者中转。
早在1995年8月,中、哈、吉、巴4国政府曾签署《中哈吉巴四国过境汽车运输协定》,之后由于各国在过境费用收取等方面存在分歧,一直未能正式实施。
直到2004年4月13日,中国交通部与哈、吉、巴三国签订过境运输协议。我区的货物可以由公路运送到巴基斯坦的卡拉奇港出海,这是我区最近的一条出海通道,我区伊犁等北疆地区的货物从霍尔果斯口岸到巴基斯坦,比现在的线路至少减少1000公里路程。
同意免征过境费和养路费,对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的通行费按照各国的法规执行,并保证给予过境车辆国民待遇。同时对过境运输的车辆长度进行统一,即长不得超过20米,宽度不得超过2.5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车辆总重量不得超过38吨。若如运输不可解体的大型物件必须办理特别行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