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乌当地媒体
据乌媒体报道,根据今年1月29日乌总统批准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国产品竞争力、加强非法入境商品管理的措施》及5月13日乌内阁批准的《完善入境消费品管理补充措施》的相关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乌规定进口食品、家电、个人卫生用品、医疗器械及其他日用消费品,须由生产企业用乌文对相关信息做出标识。该项措施旨在保护国家经济安全、扶持国内生产企业、加强良性竞争及保护公民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列入须强制用乌文进行标识清单的进口商品有44种。标识内容需包括商品消费属性和特性的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方法和要求、安全使用信息、产地及授权代理等信息。特定商品上还须含有关于生产者保证义务、安全和有效使用的规定和条件等内容。
目前,须强制标识的商品主要是针对有包装的商品,且包装物是商品的组成部分,已包含在商品的价值中,主要在零售领域。法人或自然人带入的自用物品、国际组织和外交机构公用物品和展览样品除外。
2014年1月1日前,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进入贸易流通或在仓库中短暂保存但随后被准许进入流通领域的消费商品,无须有乌文标识。7月1日前,已在乌国境内销售并已根据原来规定粘贴了相关标签的商品可继续销售。
据专家分析,此举会打击非法进口商品,对进口商品量进行有效监控,遏制假冒伪劣产品和商品销售,限制产地不明和合法性受到质疑的商品入境。
按照规定,违规者将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